技術債的擱置也要留紀錄
「先不修」是合法決策,但要寫齊發現日期、原因、不修理由與解除條件,口頭擱置會變成沒人記得的地雷。
定義:開發中發現的問題不必每個都馬上修,但「先不修」的決定必須留下書面紀錄——寫齊發現日期、真正原因、為什麼現在不修、什麼條件下解除擱置,才是受控的擱置。
制度設計
問題分進兩個清單:「下個階段候選」和「已知問題(決定先不修)」。關鍵是後者,每一條都要寫齊四件事:
- 發現日期
- 真正原因(不是表面症狀)
- 為什麼現在不修
- 什麼條件下解除擱置
實例
有個資料不同步的 bug,查出根因後刻意不修——因為三週後的架構搬遷會讓那段程式整個消失,現在修是做白工。因為有寫下解除條件,搬遷時就順手根治了。
對決策者的價值
「先不修」是合法決策,但口頭決定會被遺忘、變成沒人知道為什麼的地雷;寫下來的擱置才是受控的。
驗收時該檢查什麼
看到 AI 回報 bug 時,回它「修」或「擱置+理由」,兩種都要留痕。定期翻「已知問題」清單,檢查有沒有解除條件已成立卻沒人動的項目。